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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賭案第一輪審判中職位最高的官員
———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受審
收受賄賂,楊一民大部分承認
今日上午,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楊一民走上鐵嶺中院的被告席,滿頭白髮似乎印證了傳聞已久的“一夜白髮”並非虛傳。作爲中國足壇反賭案第一輪審判中職位最高的官員,這場庭審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仕途順利
今年55歲的楊一民生於安徽蚌埠。他曾擔任安徽省二隊的替補守門員,後考入北京體育大學,分別就讀本科和研究生,並相繼任北京體育大學足球教研室副主任、中國足協技術部主任、中國足協聯賽部主任。
1993年,楊一民作爲國家隊助理教練征戰世界盃預選賽。後在職業部從事業務工作,隨後又調入技術部,並於2000年換崗到聯賽部。其間,他所在的部門職能涉及聯賽、技術、國家隊、女子足球、裁判、註冊和青少年足球等所有領域。
2009年,南勇成爲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同年4月,中超公司在京召開換屆選舉工作,時任足協副主席的楊一民頂替南勇,出任中超公司董事長。2010年1月15日21時,楊一民被公安機關帶走。
有足球業內人士表示,楊一民當初之所以能進入中國足協,靠的就是自己專業的知識———楊一民在北體大期間潛心研究足球,著作頗豐,部分圖書成爲考足球教練資格證書的必修課。
個性強硬
專業知識豐富的楊一民沒有書生氣,喜歡罵人且常爆粗口。
2002年3月24日,甲A聯賽第三輪陝西國力主場迎戰青島頤中,陝西球迷由於對當值主裁判周偉新判罰不滿,在比賽哨響結束的一刻,場內石塊兒與礦泉水瓶齊飛,球員被打傷,裁判挨耳光;看臺塑料座椅被點燃引起熊熊大火。在警方與球迷的對峙過程中,一輛警車被燒。賽後,當時主抓聯賽的楊一民在足協值班,得知消息後在辦公室和周偉新電話聯繫,還沒等周偉新彙報完情況,楊一民就對他大爆粗口,足足罵了十多分鐘。
這種事在楊一民身上並非孤案。
被控受賄
與足壇反賭案中其他案件多與賭球有關不同,楊一民的案件僅涉嫌受賄一項。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楊一民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經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不僅詳細敘述了楊一民受賄的情節,還出示了相關證據、此前楊一民本人的供述、證人證言等。
楊一民對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如楊一民供稱曾接受江蘇舜天原總經理潘強1萬美元的賄賂,在體能測試中徇私舞弊。“體測前他們有打招呼,我就和負責體測的人員交代了一下,在不違反大規則的情況下關照一點,三四個月後我去江蘇當比賽監督,他們晚上來看我,放下1萬美元。”
如是辯解
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以及檢察機關的核實階段,楊一民一直認爲相當一大部分錢並不屬於“錢權交易”,自己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益,很大一部分的錢款都是對方的“感謝費”與“關係費”,並沒有特別要求自己做超出職務範圍以外的事情,而且楊一民也已經將相當一部分收取的錢款上繳。今日庭上,他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爲自己做了辯解。
成都謝菲聯原董事長許宏濤等18人過堂
非法拘禁,賭球惡行極致發揮
今日7時50分,成都謝菲聯原董事長許宏濤等18名被告再次乘坐大巴從鐵嶺市看守所出發,前往鐵嶺中院準備接受第二天的庭審。與他們同車的,是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楊一民。昨日與他們同車的,是“通天教主”王珀。事實上,這18名被告所做的部分行爲,是與他們同車的兩位足壇大佬所難以想象的,如非法拘禁……今日庭審中,18名被告對其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8時30分,第一法庭繼續開庭。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以及該案的18名被告悉數到齊。據公訴機關指控,18名被告被控的罪名分別爲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佔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等。
據司法機關查證,2007年9月22日,中甲21輪,成都謝菲聯客場2∶0勝青島海利豐。當時,海利豐排名第7位,衝超無望,保級無憂。謝菲聯則排名第二。據海利豐領隊劉紅偉供述,賽前,時任成都隊領隊兼副總經理的尤可爲提出了幫忙請求。最終,雙方同意了“30萬元外加免費讓青島海利豐”在成都謝菲聯訓練基地冬訓一個月的條件。後成都謝菲聯2∶0勝青島海利豐,成功衝超。
此外,2008年11月3日,無錫中邦在主場對陣青島海利豐,青島海利豐爲保級通過球員兼教練的杜斌作爲中間人,用100萬元收買無錫中邦8名球員,最終比賽青島海利豐獲得3∶0的勝利。
讓人驚詫的是本案所涉的“非法拘禁”罪,將賭球做假球的惡行發揮到極致———
公訴機關指控,杜允琪當年僱傭3名打手非法拘禁周偉新。兩年前已退出一線裁判隊伍的周偉新主動聯繫青島海利豐,說只要海利豐某場比賽中打出指定比分,他就支付數十萬元。可最終那場比賽沒出現周偉新要的比分,周偉新拒絕支付“報酬”,隨後他遭到非法拘禁。然而滑稽的是,當非法拘禁者在鐵嶺中院受審時,當時的“受害人”周偉新昨日下午也同時在丹東過堂。
昨日至今日法庭上,衆被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不過,個別被告人也對部分指控表示了不同意見。比如杜允琪當庭否認與謝菲聯的假球是個人行爲,而是兩個俱樂部事先商量好的公司行爲。
受賄49萬,行賄25萬
強調自首情節,周偉新求輕判
中國足球窩案四名“黑哨”中的周偉新和黃俊杰昨天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理。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周偉新多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收受張曙光等人賄款49萬元、8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向黃俊杰等人行賄25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周偉新在擔任中國足球裁判、執法中國足球聯賽期間,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49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萬。公訴機關列舉的涉案事實包括:2001年,周偉新收受浙江綠城俱樂部3萬元,在一場比賽中照顧綠城俱樂部;2003年在北京收受原遼寧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張曙光10萬元,後者讓周偉新在今後的比賽中多關照遼足等。行賄的犯罪事實有:2001年周偉新通過黃俊杰打探某場比賽的內幕,通過賭球贏了20萬元,事後給了黃俊杰10萬元;通過充當中間人,向黃俊杰行賄,爲長沙金德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公訴機關列舉的周偉新犯罪事實涉案俱樂部包括山東魯能、天津泰達、長沙金德、浙江綠城、青島中能、遼足等。
對於公訴機關的控訴,周偉新多數認罪,態度誠懇,但也提出了自己的三條辯解:一、浙江綠城俱樂部送的3萬元,自己已經上交給原中國足協裁委會主任李冬生;二、張曙光送的10萬元,屬於朋友之間的交情,自己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爲遼寧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三、給黃俊杰的10萬元,也是出於朋友之間的交情,自己並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干擾、改變、操控比賽的結果。周偉新還提出,自己是初犯,希望法庭能給予輕判。
周偉新提出的第一條辯解,法庭沒有采信。法庭認爲,偵查階段,周偉新已經供認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送的3萬元已經被自己花掉,現在才提出是交給了李冬生,爲時已晚;而且就算是交給了李冬生,周偉新的受賄行爲也已經完成,構成了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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