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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母親捂死刁女”案在荔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謝某涉“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宣判時,儘管法院庭審前對其進行了心理干預,但入庭不及十分鐘,謝某“撲通”一聲暈倒在地。經急救醒來,謝某呆坐在庭前,表示不上訴。
荔灣區人大代表,謝某夫婦所在單位、社區,以及其女兒小雨(化名)生前就讀學校等社會各界代表,均到庭旁聽了宣判。宣判後,經辦法官就案件的定罪、量刑問題向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進行了解釋。據瞭解,法院正考慮在案件宣判後與相關部門、機構聯絡,跟進對謝某的後續心理引導工作。
在對謝某行爲的定性上,法院認定其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傷害罪。法院表示,區別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致人死亡,需查明行爲人有無傷害的故意。爲此,院方在判決中對該案作了專門論述,根據具體案情,法院認定謝某並無故意傷害女兒小雨的行爲,女兒的死亡系謝某行爲過失所致。
法院認定,謝某在小雨成長的過程中教育方式不當,溺愛小雨,但其主觀上無傷害女兒的主觀故意,也無追求和放任傷害或死亡結果。因此,法院認爲謝某的行爲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案情回放
今年8月17日晚,女兒小雨(化名)回到家,告知家人學校要求交照片辦理羊城通學生卡。女兒讓謝某請師傅到家裏來拍照,謝某未允,母女由此爭吵長達3個小時。小雨又提出讓謝某爲其購買蘋果電腦,謝某查看女兒銀行卡發現有6300多元,便稱自己都沒有那麼多錢。小雨聽後氣急敗壞,要求謝某賠償其3小時的“時間損失費”900元,外加5000元“窺看隱私費”。
18日,小雨一回到家即向母親“索賠”。母女爭吵間女兒在扇了謝某兩個耳光後,女兒便拿出刀來聲稱要砍謝某。危急之下,謝某站起來並從背後抱住女兒,將其絆倒在地,當時女兒的臉貼在地上的沙發方形枕上。小雨繼續辱罵謝某,謝某於是用手按住其頭,命令她不許出聲。隨着女兒聲音變弱,謝某鬆開手發現女兒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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