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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天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和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確保資金規範、合理、高效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通知要求,凡天津行政區域內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維修工程,電梯維修工程預算在1萬元以上或其他維修工程預算在5萬元以上的,經業主確認後,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價機構對維修工程預算進行審價;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搶修工程,電梯搶修工程決算在1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搶修工程決算在3萬元以上的,應當在工程竣工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審價機構對工程決算進行審價。
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建立的備選庫中選取審價機構,也可以自行委託具備甲級工程造價諮詢資質、信譽良好的審價機構進行工程預(決)算審價,並出具審價報告。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項目,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負責項目審價的申請、委託及合同簽訂等工作。項目審價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工程審價合同中予以約定,並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工程審價結束後,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工程預(決)算審價報告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告。(記者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