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民劉女士今年46歲,自2008年起在某民營企業工作,單位按規定爲其參加了各項社會保險。去年12月,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劉女士對於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拿不定主意,因爲4年後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使在個人窗口繼續繳費,退休時繳費年限也只有8年,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針對這類現象,天津市人社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的實施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直接在用人單位或個人繳費窗口繼續後延繳費。其中,2011年6月30日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後延繳費5年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躉繳的繳費基數按照躉繳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根據這些政策,像劉女士這類在去年6月之前參保的職工,可到個人繳費窗口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雖然繳費不滿15年,但可以繼續後延繳費。並可以後延繳費5年後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記者侯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