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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醉酒後駕車,途中與一輛公交車相撞。在對方司機報警時,該男子竟坐在車裏睡着了。日前,河東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該男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1年6月23日21時40分,本市無業男子王某醉酒後駕駛一輛灰色夏利汽車,沿河東區八緯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九經路交口時逆行左轉彎,與正常行駛的張某駕駛的公交91路客車相撞。張某在現場用手機撥打110報警時,王某竟因醉酒在車裏睡着了。後經鑑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462.41mg/100ml。經交管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后王某在公安機關賠償對方經濟損失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紀,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琪張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