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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前一段時間,本報“小崔暗訪”就曾經對個別超市內銷售的水產品禮盒不標註生產日期、淨含量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進行了報道。連日來,本報記者跟隨工商部門對本市幾家大型超市進行檢查發現,上述問題在一些超市依舊存在。有些水產品禮盒不但沒有生產廠家的名稱,竟然還標上了“QS”標誌和“綠色食品”標誌。更有甚者,已經超過保質期的禮盒也擺進了櫃檯。
有綠色標誌沒生產廠家
“在大型超市的水產品冷櫃裏,在很多包裝上都標着‘綠色食品’的禮盒上,甚至連正式廠家的名稱都沒有。”日前,本報小崔暗訪工作室接到了市民的反映。根據市民舉報,記者隨同工商河東分局二號橋工商所多名執法人員來到“樂天瑪特”超市津塘公路店。在超市內的水產品專櫃,執法人員看到冷櫃中擺放有大量的海蝦、蝦仁、帶魚等各種水產品禮盒。
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這些產品都沒有標註準確的淨含量。對蝦禮盒的外包裝上醒目地標註着“QS”標誌和“綠色食品”標誌,帶魚禮盒的外包裝上也醒目地標有“綠色食品”字樣。但執法人員仔細觀察發現,這兩種產品根本沒有批准號,甚至連生產廠家的名稱也沒有。爲了進一步確定產品的廠家,工商執法人員查看了這些產品的大外包裝,也同樣沒有看到生產廠家的信息。鑑於此,執法人員已經責令其下架,委託超市暫行保管。
工商部門:冒用標誌將被嚴處
“並不是什麼食品都可以‘自封’綠色食品的。”農業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綠色食品是國家對具有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總稱,是指按特定生產方式生產,並經國家有關的專門機構認定,准許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污染、無公害、安全、優質、營養型的食品。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相關部門認定,獲得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才能稱爲綠色食品。
冒用綠色食品標誌不但干擾了食品市場的經營秩序,而且侵害了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冒用生產許可證和綠色食品標誌的違法行爲,工商部門將依法進行嚴處。
過期水產超市依舊賣
工商部門:問題產品全封存暫扣
本月6日,根據讀者舉報,記者跟隨工商河東分局郭莊子工商所執法人員來到了沃爾瑪超市河東店。執法人員發現,該店的冷櫃內正在銷售一種標註着由“歐盛實業(天津)有限公司”出品的盒裝海蝦。該產品上顯示的生產日期爲2011年1月5日,保質期爲12個月。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將還沒有銷售出去的產品全部封存暫扣。
執法人員表示,《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對於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堅決不允許繼續銷售。對於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企業,工商部門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節日前期購買食品時,不要單單隻看其標誌,還要查看廠家是否依法標註了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等相關信息。對於沒有生產廠家和過期的食品堅決不要購買。記者崔楠攝影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