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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爲更好地貫徹實施新規,並保障糖尿病參保患者正常醫療需求,規範醫療保險就醫診療行爲,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衛生局再次出臺了“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醫保管理辦法”,並自2012年2月13日啓動實施。
新政六招嚴控“糖尿病藥費單”
一是實行門診特定病種准入管理。參保患者在醫院確診爲糖尿病的,如果需要辦理門診特定病種登記,應當持醫院的診斷醫學材料到指定的11家醫院做門診特定病種檢查鑑定。經鑑定機構鑑定符合門診特定病種標準的,社保經辦機構予以確認登記,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登記有效期爲兩年。兩年期滿需要延期的,應在登記期滿前兩個月內重新鑑定,並辦理登記確認。
二是定點就醫。糖尿病患者在辦理門診特定病種登記確認時,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一級醫院或定點零售藥店各一家作爲定點就醫服務機構,每年可對選擇的定點就醫服務機構申請變更一次。
三是限額刷卡。已經辦理門診特定病種登記確認的糖尿病患者,可以持社會保障卡在選定的定點就醫服務機構聯網刷卡報銷。在一個年度內發生藥品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先由本人墊付,墊付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醫保墊付報銷程序,年終一次性申報報銷。患有併發症、病情嚴重轉入住院治療以及因其他疾病在普通門診就醫的,如果藥品費用超過1萬元,仍可聯網刷卡報銷。
四是醫療費用智能化審覈。醫師爲糖尿病參保患者開具處方時,由信息系統向醫師提供患者在以往一定時間內各類藥物的使用情況,包括就診醫療機構(含藥店)、就診時間、用藥量、用法等信息,確保合理用藥。
五是嚴格用藥管理。適當提高醫保藥品目錄中一般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提高醫保藥品目錄中價格較高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
六是加強監管。門診特定病種鑑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組織鑑定。鑑定機構虛假鑑定的,取消其鑑定機構資格;糖尿病患者虛假登記的,撤銷登記。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險監管部門依法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資金,並按照《社會保險法》和本市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限額1萬夠用嗎?
對於刷卡限額新規定,很多參保者都有這樣的疑問:限額是否降低了糖尿病人的待遇?限額1萬元夠用嗎?爲此,記者採訪了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的張醫生。張醫生介紹:“衆所周知,糖尿病人中患Ⅱ型糖尿病的患者佔到95%,對於這類病人,常用的降糖方法主要是採用胰島素和口服降糖藥聯合治療。按照全年用量計算,1萬元的限額對於絕大多數患者能夠滿足需要。另外,目前糖尿病用藥種類繁多,在謹遵醫囑的基礎上,不用盲目迷信高價藥高療效。”
記者隨機採訪了一名糖尿病患者,他細數了自己的糖尿病治療賬:“我是2005年被診斷出Ⅱ型糖尿病,至今已有6年,現在每半個月複診一次,主要是檢測血糖和開降糖藥。檢測的費用每次大概是30元,取‘諾和銳30’每次兩支,共需170元,‘阿卡波糖’3盒,共需230元,這樣計算每次共花費約430元,全年預計花費10000元左右。”
超過限額怎麼辦?
政策出臺前,有關部門廣泛徵詢了意見,尤其是注意收集糖尿病人的意見。很多患者提出,10000元降糖藥限額在正常情況下是夠用的,但有些特殊情況政策能否考慮。
市人社局表示,在對刷卡額度做出限制的同時,新政策也充分考慮到了糖尿病人的特殊情況,對於患有併發症、病情嚴重轉入住院治療以及因其他疾病普通門診就醫的,雖然藥品費超過10000元,仍可以聯網刷卡報銷。這樣既加強了監督管理,又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經辦服務的一面。(記者吳宏 通訊員任保軒)
11家門診特定病種檢查鑑定醫院名單
序號 鑑定機構名稱 責任範圍 預約電話
1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一鑑定中心(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 南開 紅橋 河北 西青 北辰 23627134
2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二鑑定中心(天津市公安醫院) 河西 和平 河東 東麗 津南 23142633
3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三鑑定中心(天津市第五中心醫院) 濱海新區 25868223
4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四鑑定中心(天津市漢沽區醫院) 濱海新區 67127168
5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五鑑定中心(大港醫院) 濱海新區 63109315
6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六鑑定中心(天津市寧河縣醫院) 寧河 69114272
7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七鑑定中心(天津市武清區人民醫院) 武清 82171830
8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八鑑定中心(天津市靜海縣醫院) 靜海 68924218
9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九鑑定中心(天津市寶坻區人民醫院) 寶坻 29262273
10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十鑑定中心(天津市薊縣人民醫院) 薊縣 82852601
11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第十一鑑定中心(大港油田總醫院) 大港油田 259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