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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34歲的陳華因職務侵佔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經過在濱海監獄四年多的改造,他提出假釋申請。日前,市二中院法官們又一次來到濱海監獄,對減刑假釋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經過提審、公示、座談、聽取駐監檢察人員和監獄管教幹警意見、由司法監督員現場抽取同監室改造的服刑人員作爲證人出庭接受質證等一系列嚴格程序,法院批准了他的假釋申請。陳華和母親團聚的日子,提前了兩年零十個月。
這次公開聽證會上,共有十名罪犯獲得了假釋,近二百名罪犯參與了旁聽。陳華激動地說:“今天,是我這輩子最開心的一天,原來聽說減刑假釋只有用錢買或者有關係才行,我沒關係也沒錢,沒想到通過四年多的努力,也獲得了這樣好的結果。二中院實行陽光審判,讓我感到了公平公正。在以後的改造道路上,我一定把假釋考驗期變成學習期,嚴格約束自己,改造自己……”
改紙上審判爲現場開庭
由於以前法院對於減刑與假釋普遍都是不開庭的書面審覈,往往只依據執行機關提供的證據與材料作出裁定,整個減刑假釋過程沒有在透明、公開的程序中進行,達不到應有的社會效果。爲此,二中院改變了以往的“紙上審判”模式,由遠程程序審查變爲入監實體審理,成立了專門合議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並堅持到監獄、看守所內公開開庭,把公平、公正送進高牆院內,使減刑假釋審理在陽光下運行。該院還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並結合減刑假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項嚴格的庭審程序:一是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回避制度;二是執行機關宣讀減刑假釋建議書;三是駐監檢察室檢察員發表審查意見和監督意見;四是罪犯陳述改造情況;五是監區管教評價罪犯表現情況;六是同監組成員作爲證人出庭對罪犯表現情況評價;七是審判長對假釋人員告知考驗期,進行法制教育;八是法院在裁定前先進行公示,並聽取司法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然後再對罪犯的改造表現及罪罰情況作出裁定。
有效防止“暗箱操作”
嚴格的程序確保了庭審的公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在天津濱海監獄假釋聽證會上,一名參加旁聽的犯人激動地說:“減刑假釋是我們犯人最關心的問題,二中院改變了以往書面審理的方式,大力推行陽光審判,使我們切實感受到了公開、公平、公正。這次減刑假釋雖然沒有我的名字,但是我服氣,沒有怨言,因爲我的改造還不到位、還不夠優秀,今後我要向減刑假釋的獄友學習,努力改造,爭取下一次機會。”
三百餘名假釋犯無一重犯
市二中院爲增強減刑假釋的公開、公正性,促進執行機關對罪犯的改造,有利於加強社會管理,總結推出了減刑假釋案件庭審、監督、幫教的全程監管機制。通過這一機制把對服刑人員在監獄內的管理、庭審減刑假釋和迴歸社會後的跟蹤矯正串連成一個整體。經過近兩年多時間的運行,取得了顯著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兩年多來,該院共計審結減刑案件6600餘件,假釋案件300餘件,沒有發生任何差錯。截至目前,裁定準予假釋的300餘名罪犯無一重新犯罪。
市二中院院長姚奎彥深有感觸地說:“最大程度地讓社會民衆參與減刑、假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監督的做法,不僅可以避免人民羣衆對減刑、假釋工作‘暗箱操作’的懷疑,增強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聽取多方面意見,使司法權最大限度地在‘陽光’下運行,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讓服刑人員心服口服,自覺地積極地接受改造,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本報記者 王學軍 通訊員 李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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