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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銀行收費問題的討論。按照去年7月的數據,中國銀行業的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收費項目850項,佔比79%。個人業務服務項目共276項,其中個人有償服務項目共196項。自去年7月1日起,銀行已取消了34項收費,但此後收費項目仍呈增長態勢。哪些收費是市民感覺不合理的?記者走訪了本市多家銀行網點,遇到了幾位有話要說的市民。
案例一:不主動告知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
在一家股份制銀行網點,記者遇見了來辦理存摺取款銷戶的小劉,她剛剛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去年2月份,我把一個寒假打工掙的2000元錢開了個活期存摺存了進去,今年想取出來,結果只取出來了1950元,不但沒有多出來的利息,還少了50元!”小劉說,“我問銀行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是存摺有‘小額賬戶管理費’。”原來,這家銀行規定,活期存摺內日均餘額不足1萬元,每個月收取5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小劉只存了2000元,1年下來,除去利息,她還損失了50元。“要收費也沒關係,可是我當時辦理存摺時,沒有人告訴我有這項費用。要是當時知道了,我肯定不會把錢存在這兒了。”小劉說。
記者走訪了其他幾家銀行網點發現,小劉的遭遇並非偶然。到銀行開立存摺或者銀行卡,市民如果沒有主動詢問收費情況,銀行櫃檯工作人員大多不會主動告知。
而按照徵求意見稿,銀行應“明碼標價”,在提供服務前,應向市民告知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終止日期),市民確認接受該服務價格後,方可提供相關服務。如果市民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銀行就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其接受服務。
案例二:ATM機收費不明確
近期,市民王先生在一家國有銀行的ATM機上查詢了儲蓄卡餘額。出差時,銀行收取的ATM機異地取款手續費讓他感覺很鬱悶。“去年我在外地出差半年,光是異地取錢被銀行收的手續費就有幾百元。”王先生說。
據瞭解,目前有的銀行的ATM機等電子終端上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指引,且與櫃檯辦理費用有差異。以異地取款爲例,不同銀行的收費標準就各不相同,有的按筆收,有的按取款金額收;有的有手續費上下限,有的則“上不封頂”。同樣辦理異地跨行支取1000元,不同銀行收取的手續費最低免費,最高10元。
按照徵求意見稿,銀行應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關服務價格目錄或說明手冊等,供市民免費查閱,有條件的銀行可採用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等方式明碼標價。使用電子銀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務的,應在收取服務費用之前,提示相關服務價格,並保證市民對相關服務的選擇權。
提到這次對於《辦法》徵求意見,採訪中,市民們的回答特別一致:“希望整頓之後,來銀行辦業務能‘便宜’一點兒。”新報記者王婷實習生侯欣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