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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衛生局出臺的《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醫保管理辦法》近日啓動施行,天津市11家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鑑定中心已經對外開放使用,今後申請或延期糖尿病門診特定病醫療保險的患者都要到這些中心進行統一鑑定。
根據新規定,本市參保人員首次申請辦理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檢查鑑定,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到鑑定中心採集血樣。
根據新規定,已發生糖尿病住院治療的病人辦理複查登記時,可持兩年內在本市二、三級原糖尿病診斷醫院出具的相關材料到鑑定中心直接申請辦理鑑定。相關材料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和出院記錄(小結),以及符合鑑定標準的檢查報告單複印件,並加蓋住院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鑑定中心將依據網絡信息甄別上述醫療文書真實性和可靠性,材料不齊或者存在疑義時,將重新鑑定檢查。
沒有住院治療的糖尿病患者,辦理複查登記時,仍然需要到鑑定中心採集血樣,重新進行化驗檢查。
11家門診特定病種檢查鑑定醫院名單
1.第一鑑定中心(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負責南開、紅橋、河北、西青、北辰區。
2.第二鑑定中心(天津市公安醫院):負責河西、和平、河東、東麗、津南區。
3.第三鑑定中心(天津市第五中心醫院):負責濱海新區。
4.第四鑑定中心(天津市漢沽區醫院):負責濱海新區。
5.第五鑑定中心(大港醫院):負責濱海新區。
6.第六鑑定中心(天津市寧河縣醫院):負責寧河縣。
7.第七鑑定中心(天津市武清區人民醫院):負責武清區。
8.第八鑑定中心(天津市靜海縣醫院):負責靜海縣。
9.第九鑑定中心(天津市寶坻區人民醫院):負責寶坻區。
10.第十鑑定中心(天津市薊縣人民醫院):負責薊縣。
11.第十一鑑定中心(大港油田總醫院):負責大港油田。 (姜豔秋劉 波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