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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政府批轉市水務局《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全面部署本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進一步推動本市開展全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建設,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天津是資源型缺水城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15.7億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外調水量,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僅370立方米,是全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最少的省市;地下水開採量近6億立方米,深層地下水超採35%;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11立方米以下,農業灌溉水利用係數達到0.65,雖然處在全國領先水平,但仍有提升的空間;水功能區達標率13.5%,水污染比較嚴重,河道生態用水保證率低。可以說,水資源問題已成爲制約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矛盾,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刻不容緩。作爲全國首批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城市,本市在《意見》中高標準確立了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三條紅線”,嚴格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項制度”,並健全四個保障機制,全力確保將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確立“三條紅線”: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控目標
《意見》明確了本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階段性目標,將水資源管理目標明晰化、定量化。一是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15年全市外調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總量控制在27.4億立方米以內,其中深層地下水開採量控制在2.1億立方米。二是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15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7以上。三是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15年全市主要水功能區達標率提高到40%以上。
實施“三項制度”:建立更加嚴密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意見》進一步豐富、細化了各項水資源管理制度。一是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際用水超過用水指標的區縣,新增建設項目取水應通過非常規水源或水權交易解決。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市和濱海新區城市規劃應開展水資源專題研究,其他區縣城鄉、城鎮總體規劃應編列水資源篇章,開發區和工業園區佈局規劃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並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需取水的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納入聯合審批。嚴格外調水管理,南水北調通水前原則上不再擴大引灤供水範圍,通水後按照城市供水規劃建設供水設施。強化深層地下水禁採和限採,中心城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建成區和武清、靜海城區,原則上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許可,不再增加取水許可總量,現有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到期後不再換髮新證,原有機井由產權單位進行封存和回填。加強地熱水開發利用管理,取用地熱水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加強地源熱泵系統鑿井和取用水管理,建設地源熱泵系統應辦理取水許可證,建設豎直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需鑿井的,應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充分利用再生水,電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業建設項目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可使用再生水的用水戶要優先使用再生水。適度發展海水淡化,市項目審批相關部門應在海水淡化項目落實水資源配置方案後進行立項審批,鼓勵建設工業企業或工業園區專用海水淡化工程。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使用地下水的區縣應嚴格執行市水資源費徵收標準,不得另行制定標準。
二是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完善節水體制機制建設,對企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購置節水產品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實現廢水“零排放”的企業,減徵污水處理費;對農業節水項目優先立項,並視情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節水設施技術標準。嚴格計劃用水管理,建設項目取用公共自來水的,辦理用水計劃指標時應提交建設項目報告書,供水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用水計劃指標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供水。嚴格公共供水節水管理,水生產企業應採用先進制水技術,減少制水水量損耗;供水企業應加強供水管網維護管理,降低管網漏失率。加強設施農業取用水管理,新建設施農業必須建設用水計量設施,已有設施農業要逐步補建計量設施。
三是實施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劃定各水功能區區縣控制邊界,將區縣控制邊界水量水質監測數據作爲各區縣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實施情況的考覈依據;對上年度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區縣,停止或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停止審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廠應參照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管理和保護。加強重要河湖、溼地水生態保護,鼓勵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實施河湖、溼地補水,在城市景觀河道因地制宜地推廣人工淨化措施,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
健全“四個機制”:完善水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和考覈體系
爲保證本市順利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意見》明確了四個保障機制。一是落實水資源管理責任制,明確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約束性指標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年度考覈,並將考覈結果作爲綜合考覈評價區縣政府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區縣水資源管理規範化建設,完善裝備、設施和人員配備,提高管理素質和管理水平。三是發揮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四是加強水資源宣傳,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水資源知識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建立公衆參與的管理監督機制,通過聽證、召開徵求意見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提高水資源管理決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