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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160元、每小時6.7元調整爲每月1310元、每小時7.5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1.6元調整爲13.1元。爲了更直觀瞭解最低工作標準的一些政策,記者走訪了人力社保部門有關專家。
1.最低工資適用於建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2.實習學生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在校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範圍,他們的實習收入可以不適用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工資和小時工資
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分爲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5.用人單位包“食宿”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於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並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6.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津貼等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 ㈠加班加點工資;㈡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㈢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7.最低工資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資中,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8.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的,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也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合理的折算,勞動者應得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9.項目承包、銷售承包、與經濟效益掛鉤的,月平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實行銷售承包、項目承包、銷售額(經濟效益)同工資掛鉤等內部工資分配形式的,以及從事季節性生產的,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可以按年度計算,但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通訊員任保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