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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供暖期還沒結束,暖氣怎麼就不熱了?冬天還沒過去,天還很冷,我們該怎麼辦?”儘管距離供暖正式結束還有幾天時間,但不少居民向本報熱線反映,家裏的暖氣已經不熱甚至徹底涼了。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居民反映
暖氣不熱家裏冷
晚上得穿防寒服
昨日,家住友誼南路天汐園18號樓的陳女士告訴記者:“我們家的暖氣一直不是很熱,室溫也就18℃。天氣好的時候,在家裏還不覺得冷,前幾天突然降溫,家裏就跟冰窖一樣。”陳女士一摸才發現,暖氣不熱,只能用“溫乎”來形容。
怕是自家管道出了問題,陳女士開始向鄰居打聽,當得知鄰居家的暖氣也不是很熱後,她開始想辦法。她先找到了負責小區供熱的供熱站。小區供熱站回覆說,由於是二級站,該站無法控制暖氣溫度。隨後,她又找到梅江供熱站,還打過市供熱辦的電話,但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和陳女士的遭遇類似,家住河東區八號路東旭新裏的方女士反映:“前些日子暖氣還有點溫度,可從3月8日開始,暖氣就變得冰涼,晚上得穿着防寒服在屋裏看電視,家裏還有生病的老人,我們該怎麼辦?”方女士想知道,爲什麼還沒到停暖的時間,暖氣就變得冰涼?這種情況,能不能要求供熱部門退還採暖費?
市供熱辦
供暖隨天氣調整
不達標退採暖費
記者將居民遇到的問題反映給市供熱辦,負責信訪接待的李科長介紹說,這兩天有很多市民打來電話諮詢,以爲暖氣不熱是管道出現了故障。“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隨着天氣變暖,供熱部門也會相應調整供熱溫度,以最終室內達到18℃爲準。市民如有疑慮,可以要求供熱單位測溫,如果測溫顯示室溫確實低於18℃,我們會調整升溫。”李科長表示。
另據市供熱辦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市民家中溫度確實沒有達到標準,可以申請退款。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如果出現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室溫未達規定的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溫度的,經供熱單位入戶測溫並出具溫度不達標的測溫憑證後,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採暖費。記者黃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