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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今年出臺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實名就醫管理辦法》已實施一段時間了,按照規定,購藥必須持卡人本人前往藥房,若藥店沒有按該規定操作,一旦查出雙方都會受到處罰。但記者調查發現,本市多家藥房目前仍接受使用他人社保卡購藥,無需本人委託證明。
特殊情況可以照顧
在南開區的一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記者發現藥房內除了出售藥品外,還出售護膚品、保健品及保健器材等。
記者在店內看到,可使用社保卡購買的藥品僅限於非處方感冒用藥以及常備藥物等。當記者詢問能否用家人的社保卡開藥,工作人員表示,顧客原則上不能用別人的社保卡,若情況特殊,如家裏老人不方便購藥,可以照顧。“我們這裏一次只能購買兩盒藥品,如果不夠,必須過兩天再來買——社保局查得很嚴,如果一次刷太多或連續幾天刷卡就會被查出來。”
人太多就不覈實了
隨後,記者又走訪了本市幾家醫保藥店,發現在藥店內刷卡購藥時,收銀員幾乎不覈實購藥人身份。在一家規模較大的醫保藥店,記者發現收銀臺前排了5五六位顧客,他們手裏幾乎都拿着社保卡準備刷卡購藥。收銀員什麼話都不說,直接刷卡。隨後記者詢問收銀員:“你們不覈實持卡人身份嗎?”收銀員表示:“有時人太多,忙不過來。”隨後,收銀員解釋稱,他們一般都覈實,人多的時候會根據社保卡上的年齡和購藥人進行覈實,如果年齡相仿也就不進一步追問了。
不覈實身份將處罰
據介紹,今年開始本市醫保就醫必須實行實名制。參保人員必須持與本人身份相符、有效的社會保障卡到定點服務機構就醫、購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這其中也包括到藥店購藥。如果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藥店購藥的,可委託他人持本人社保卡代爲購買,被委託人應同時出具本人社會保障卡。如有違規,兩卡同時中止結算功能,並承擔相應責任。
與此同時,醫保定點服務機構也應承擔相應的核查監督責任,如果不覈實身份造成騙保或者其他損失,藥店也將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停止其醫保藥店服務資質。據市人社局介紹,人社局與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都簽訂了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協議明確規定:持卡人到藥店購買醫保範圍內的非處方藥物,藥店需檢查其社保卡是否與本人相符,準確無誤後方能購藥。 (記者侯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