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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後市民將吃上降碘食鹽。記者今天從市鹽務部門獲悉,本週開始實施國家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其中提供了三種標準,允許各省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本市選擇了其中30毫克/千克的均數標準。作爲天津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相比之前含碘量35毫克的標準有所降低。
據瞭解,去年衛生部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於今年3月15日起實施。新標準規定各地可結合本省人羣碘營養水平供應一種、兩種或三種碘含量的碘鹽。根據本市人羣碘營養狀況,本市確定選用30毫克/千克這一標準,也就是每一公斤鹽平均含碘30毫克,上下浮動範圍爲21毫克到39毫克。從3月15日起,在本市經銷的食鹽生產時要按照新標準。已經生產並銷售的食鹽,註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到保質期爲止,未註明保質期的則可從生產日期起銷售3年。(記者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