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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泰達酒業有限公司提出“蘆臺春酒”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經我局初審和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由總局註冊登記併發布《關於覈准天津泰達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的公告》(2012年第40號),天津泰達酒業有限公司可以在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公告中規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上加貼專用標誌。
近年來,市質監局爲更好地挖掘、保護我市知名品牌,提高天津本地產品市場知名度和附加值,促進區縣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將各區縣特色產品列入地理標誌培育計劃。經過一年多的培育準備工作,2011年寧河縣政府向我局提出蘆臺春酒地理標誌保護申請,市質監局組織寧河質監局多次深入企業,幫助指導企業制定技術規範,並且在申請受理、專家審查等各環節主動協調總局主管部門,及時做好審批階段的各項工作,確保蘆臺春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順利實施。隨着覈准公告的發佈,標誌着蘆臺春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從產品申請、審查批准到標誌覈准的審批階段全部完成。近期將由寧河縣質監局根據泰達酒業申請,開展蘆臺春酒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印刷、登記備案以及產品日常監管工作。(通訊員穆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