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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推動辦案環節的矛盾化解,進一步打造“陽光檢察”,天津靜海縣檢察院於日前制定了《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辦案釋法說理規定》。
該《規定》以依法說理、講究方法、保守祕密、注重效果爲原則,在原有《關於對不批准逮捕案件釋法說理的規定》的基礎上,將釋法說理範圍擴充至批准逮捕、複議維持原決定、立案監督、答覆監督結論、糾正違法等六個環節。
該《規定》對於進一步加強與偵查機關的溝通,化解案件當事人矛盾,杜絕因不批捕、不予監督立案等決定造成的辦案風險具有積極作用,有助於檢察機關在偵查監督環節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訊員王靜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