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適應《刑訴法》修訂後的新變化、新要求,不斷提高幹警的法學理論水平,更好地履行檢察職能,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於日前邀請了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中國檢察官雜誌社總編周洪波教授,法學博士、中國犯罪學學會副祕書長、中國檢察官雜誌社副主編丁英華副教授和隆安律師事務所趙金一律師來院講座,就刑訴法修正案涉及的檢察理論前沿問題進行講解,使全院幹警對新修訂的刑訴法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和理解。
刑訴法修改後,人權保障是關鍵。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基本原則,並在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規定等諸多方面進行細緻規定,“人權保障”在刑訴法修正案出臺過程中成爲焦點。趙金一律師指出:這次修改,強化了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雙重職能,關於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且訊問時間最長爲二十四小時,連續訊問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等規定,對人權和訴訟權利保障都有了更爲具體的內容和更高的要求。周洪波教授進一步提出這是對於憲法中保障人權的一則在刑訴法中的體現和貫徹,是對科學發展觀核心“以人爲本”的具體闡釋,也對廣大檢察機關幹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合近年來幾起典型案例,他直言“檢察機關更應當是人權保障機關,應建立保障嫌疑人的司法體制,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刑訴法修改後,監督職能更明確。作爲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履行着國家賦予的對法律執行貫徹的督促促進及對其它司法機關的監督職能,而刑訴法修正案從法律監督角度規定了新的內容,涉及到監視居住、扣押凍結款物、死刑複覈等多個方面,使得檢察機關的業務體系更加充實和完善,監督職能更加明確。對此,周洪波教授認爲刑訴法修正案提出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要求檢察官出庭對證據合法性進行認證等,使檢察院在訴訟環節中對於偵查機關取證與訴訟程序的監督得以強化。同時他指出,刑訴修正案加強了公檢機關的相互制約,在此基礎上,更應建立“錯案責任制”,有效規範執法行爲、履行監督職責。因爲“錯案對當事人身體、精神、家庭所造成的損失都是無法彌補的,執法辦案人員必須增強責任感,這也是對於生命的尊重”。
刑訴法修改後法律衝突將減少。作爲公衆傳統認知中檢察官的“對立面”,趙金一律師在開場白便對這種論調予以否定,“律師也好,檢察官也好,其目的都是爲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和正義,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她指出,刑訴法修正案增強了律師在刑事訴訟法中的作用,如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將律師在此階段身份定位爲“辯護人”,律師在這一階段可以行使調查取證和提出辯護意見的權利。更好的維護律師的權益,維護法律的正常實施,進而維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具體行爲上,應將以人爲本觀念貫穿始終,建立“意見交換制度”,增強律師和檢察官的溝通交流,減少當事人的負擔,避免國家司法資源浪費,最大程度地維護司法公正。通過學習,該院幹警受益匪淺並表示:“刑訴法修改後,相關法條發生了一些變化,對今後的工作是一個挑戰,也是對於日常辦案更爲嚴格的規範。要在工作中儘快熟悉並且適應這些變化,更好的保障人權,與公安、律師協作,共同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通訊員 張寧 武曉曉 謝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