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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深入推進辦案環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實現辦案過程中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天津靜海縣人民檢察院於日前經檢委會研究通過了《公訴案件社會風險評估預警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對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可能引發危及社會穩定、存在涉檢信訪風險隱患的因素,進行風險預測、評估,按照評估程序確定風險等級,並啓動應急預案。其中,明確規定了評估範圍、內容、程序以及評估制度規則,同時積極採用風險評估問責機制,對在辦案過程中沒有落實《辦法》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辦案人員實行問責。該《實施辦法》的出臺,對於及時發現、預防、化解辦案環節的社會矛盾,進一步確保案件質量,提升審查起訴工作水平具有一定促進作用。(通訊員孫麗萍孫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