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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光:轉基因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能簡單地說轉基因安全不安全,轉基因是個技術,本身是中性的,要看這種技術的應用是好是壞,要看轉的是什麼基因,轉的是什麼特性,是什麼樣的操作,之所以人們提出很多對食品安全關心的問題,那是對健康的關心,是可以理解的。因爲我們認爲轉基因可能會產生不良的作用,所以各個國家,包括國際組織對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都非常重視,談到食品安全就不得不談一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這是由世界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在1961年共同組建的政府間的國際機構。這個組織的主要任務是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食品安全、食品標準方面有很高的權威性。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於2003年通過了有關轉基因植物安全檢測的標準性文件CAC/GL 45-2003《重組DNA植物及其食品安全性評價指南》。目前,國際上都是遵循該指南對轉基因食品進行食用安全的評價,該指南已經成爲國際標準。依據該指南,國際上對轉基因植物的食用安全性評價主要從營養學評價、新表達物質毒理學評價、致敏性評價等方面進行評估。從轉基因食品的研製到被批准上市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觀察,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將立即中止其研製和生產。許多國家都有專門的部門負責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都有一整套評價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程序和方法。各國的程序和方法雖然有所不同,但總的評價原則是全世界共同認可的,包括比較性原則,個案分析原則等。因此,轉基因食品在走進市場前是進行過嚴格的安全評價的,比以往任何一種食品的安全評價都要全面和嚴格,包括環境安全評價、毒性安全評價、致敏性安全評價等,到目前爲止,未發現已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任何不良的影響。應該說我們能購買到的轉基因食品應該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楊曉光:毒性基因的提法不夠科學,如把抗蟲蛋白稱作毒性蛋白就容易產生誤解,毒性是有針對性的,抗蟲蛋白對一些昆蟲來說是毒性蛋白,但對哺乳類動物來說就沒有任何毒性作用。對任何可能對人體產生毒性或不良作用的基因,是不能作爲目標基因用於轉基因食品的。關於抗生素標記基因可能使人和動物產生抗藥性的問題,實際上是基因的水平轉移,目前沒有發現因轉基因食品而產生的抗生素標記基因的水平轉移和任何人和動物產生抗藥性的問題。隨着現代分子生物學技術的進步,已經可以去除抗生素標記基因,從根本上避免抗生素標記基因可能使人和動物產生抗藥性的問題。中國網:其實對轉基因食品持反對態度的專家,他們不僅認爲它對人類具有長期潛在的影響,還說被轉移的基因可能會在自然界當中擴散、繁衍、複製,造成難以逆轉的生態後果,破壞生態平衡,影響生物多樣性,彭老師,您怎麼看?
彭於發:它有一定的科學道理,因爲自然界,無論是轉基因還是常規技術作物,它都會有基因的轉移,也就是說事實上基因的轉移在自然界是非常普遍的自然現象。轉基因技術有基因的轉移,非轉基因,比如雜交技術或傳統技術也都有基因轉移,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可以通過許多措施進行控制,比如最近針對轉基因生物在生產上的大規模應用,國際國內都進行了近二十年的大量科學研究,這些研究結果表明,在基因的擴散,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轉基因的品種與非轉基因品種的影響都是一樣的,並不是因爲轉基因作物有另外的基因就額外會增加對生態環境的風險。這是近二十年國際上大家公認的科學的結論,另外它也存在潛在的風險,這些風險通過評價和安全管理,比如在生產上設置一定的隔離距離,把轉基因作物和普通作物在花期上錯開等措施,就可以有效的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中國網: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彭於發:可以避免的。
摘要:爲加強轉基因技術和產品的風險管理,中國建立了一整套風險管理、風險評價、風險交流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糧食法徵求意見稿》等。
中國網: “兩會”前夕,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由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糧食法徵求意見稿》,其中第十二條特別提出,“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主糧指什麼?爲什麼要慎重?是不是可以說明,轉基因還是有危險?
石燕泉:我們也注意到這個問題,《糧食法徵求意見稿》有關轉基因規定引起了廣大公衆的關注,其實我們理解,這個規定它實際上強調的是,要遵守相關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在這類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而不是說立法來禁止或限制轉基因技術。
中國網:這條法規的出臺讓民衆覺得我國在應用轉基因技術的時候還是相當謹慎的,爲什麼要如此謹慎呢?
石燕泉:其實我們不僅僅對轉基因糧食作物,我們對轉基因非主要糧食作物同樣也是非常謹慎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裏所指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不僅僅包括主要的糧食作物,而且還包括非主要的糧食作物,《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所指的生物是植物和植物用的微生物,動物和動物用的微生物,管理的範圍還是比較廣泛的,也就是說,不管是轉基因糧食作物還是非轉基因的糧食作物,只要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管理範圍內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定,糧食法當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實際上強調的是要遵守“條例”。
剛纔提到關於風險或危險的問題,前面楊先生也提到,轉基因技術是一項新的技術,也是中性的技術,對這個技術和產品的風險管理怎麼樣進行,國際上都有通行的做法。比如說,要進行風險管理、風險評價、風險交流。我國也建立了一整套風險管理、風險評價、風險交流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風險管理方面,國務院出臺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包括五個配套規章,我們成立了相關的管理機構,我們進行風險管理。風險評價,我們有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這些專家都是由各個多部門,多學科,多領域的專家組成的,來對轉基因生物進行安全的風險評價。風險交流,我們要加強科學技術的普及,像類似我們今天這種也就是我們的風險交流,我們跟公衆進行交流、溝通,讓公衆瞭解什麼是轉基因,以及轉基因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知識,提高公衆認知科學技術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