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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聯合轉發相關部委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爲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該辦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爲做出明確規範,如不得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等。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企業暫不執行此規定。所指國有企業負責人是指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具體方面,國企負責人不得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不得在企業發生虧損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不得超標準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費娛樂活動費及禮品費。(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