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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三男子專門在海河邊搶劫情侶,作案時遇到公安巡警被當場抓獲。
被告人張某某,19歲,王某、李某某均17歲,三人都是外地來津打工人員,因爲偶然機會結識,平時都喜歡去網吧消遣。2011年9月,三人先後失業,開始爲生計發愁。這天,三人湊在一起想辦法,張某某想出了一個歪主意:“想要來錢快,咱們就搶劫呀!”王某和李某某二人均表示贊成。隨後,三人經過籌劃,決定將海河邊談戀愛的情侶鎖定爲搶劫對象,並在海河邊一個小攤上買了一把砍刀作爲作案工具。
2011年9月3日晚10點多,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李某某三人沿着海河邊尋找目標,走到保定橋橋下,看到河邊的椅子上坐着一對青年男女正在說話,便一起走到兩人面前,以持刀威脅的手段搶劫現金1000餘元。得手後,三人不慌不忙揚長而去接着尋找作案目標。當晚11點,三人又鎖定了一對談戀愛的男女青年,以相同手法搶劫被害人現金460餘元。
第一次作案的順利得手使三人越發猖狂,隨後又買了一把砍刀用於作案。直至9月11日晚11時許,三人在大光明橋下又對一對男女青年實施搶劫,搶得現金2120元,三人離開後被害人立即報警。當三人正在尋找下一個作案目標時,公安巡警恰巧經過,形跡可疑的三人當即引起了巡警的注意,經過盤問,巡警從張某某身上搜出砍刀,立即將三人當場抓獲。日前,河東檢察院以搶劫罪對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李某某提起公訴。案件開庭審理時,三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爲後悔不已並表示認罪服法。近日,河東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王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通訊員劉鈺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