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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病人親屬打傷診所經營者的刑事案件。病人因結算問題與診所經營者發生矛盾後,帶多人來到診所。其中一人將老闆妻子的嘴部打得鮮血直流,構成輕傷。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0月某日16時30分,在河東區一家診所門診部內,董某等人因故與老闆和其妻子發生矛盾。董某的父親得知情況後,與本案被告人申某等來到診所,並與診所老闆和其妻子發生矛盾。其間,申某將老闆妻子的嘴部打傷。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老闆妻子口腔部的損傷程度爲輕傷。老闆妻子作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庭參加訴訟。她稱,當時董某因發燒來診所輸液,其母要求用董某父親的醫保卡進行結算,鑑於衛生行政部門多次強調“禁止發生持他人醫保卡結賬的騙保行爲”,故診所的結算人員拒絕了董某母親的要求。
過了一會,董某便拔掉輸液器走出門診,很快又和其他三人闖進診所。老闆妻子說:“他們直奔我的丈夫,並對其進行圍攻毆打。我見狀就撥打了110報警。之後,我本想阻攔這幾個人行兇,卻被申某一拳將嘴部搗傷。
庭審中,申某表示認罪。但他稱,董某的父親是自己的表叔,接到電話後,就和表叔一起來到了診所。申某辯解道,自己是在爭執過程中用手臂搪了一下。
本案公訴人表示,被告人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在6個月至1年半之間對被告人量刑。老闆妻子提出了11萬餘元的賠償要求。其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表示,被告人申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老闆妻子表示,如果申某真誠謝罪和賠償,自己可以原諒他。最後,法官宣佈,將擇期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