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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因拖欠工資,被勞動仲裁部門裁決給付10名職工53萬餘元。裁決生效後,外企卻置之不理。10名職工情緒激動,遂向和平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執行庭接案後,經查發現該外企並非沒有給付能力,於是與邊檢聯動限制其美籍法定代表人出境,促使對方迅速履行了給付義務,有效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和平法院執行一庭於今年3月受理了申請人竹某等人申請執行某投資諮詢公司10起勞動仲裁爭議案件。該批案件,經和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裁決生效後,申請人依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案件涉及人數較多,且申請人情緒較激動,被執行人又系外籍法人投資的獨資公司,法院給予了高度重視,並指派專人特事特辦。
案件執行中,承辦人查明被執行人某投資諮詢公司系外國法人獨資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系美國公民。該公司在經營期間拖欠10名中國籍職工工資、補助及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3萬餘元,並且不配合法院執行,法官無法與其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繫。承辦人加班加點利用三天時間,將該公司在天津開戶的民生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等多個賬號進行餘額及一年來流水查詢,發現該公司在案件進入仲裁程序前有大量資金流動。
承辦人在向被執行人公司送達相關執行法律文書,進行工商登記、銀行查詢的同時,又與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進行溝通協調,獲得該部門的大力支持。管理處向法院提供了該美籍公民出入我國國境記錄,並及時將信息向法院進行通報。法院遂做出了對其限制出境的決定。4月20日中午,北京邊檢與執行法官聯繫,通報該美籍公民已被控制在北京,要求及時做出處理。法院在通知被執行人公司律師及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後,採取相應措施,於4月24日將10起案件53萬餘元執行款項全部執行到法院,並陸續發至申請人手中。之後,執行法官又協調相關部門及時爲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解除了限制出境手續。至此,案件圓滿執結。(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秦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