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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局獲悉,天津市今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敲定。交管部門提示,本賠償標準適用於今年1月1日後發生尚未結案交通事故。
據瞭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爲: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6921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每年1842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11891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每年6725元;職工平均工資每年42240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年58647元;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每年58635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50元。分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農林牧漁業每年51213元;採礦業每年80829元;製造業每年51402元;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供應業每年96750元;建築業每年47318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每年68808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90794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50857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25064元;金融業每年128544元;房地產業每年70133元;租賃商務服務業每年34361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102182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53652元;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每年26175元;教育每年73185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每年70800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每年63406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每年78670元。(記者張清通訊員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