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58歲的葛某自2002年2月起,先後擔任安徽電力燃料有限責任公司計劃經營部副主任和市場部主任,其利用職務的便利爲多家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受賄達到160餘萬元。今天上午,葛某因涉嫌受賄罪站在廬陽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點左右,葛某被法警帶上法庭,庭下傳來家屬的抽泣聲。據指控,2003年初至2011年5、6月期間,被告人葛某在受委派擔任安徽省電力燃料有限責任公司計劃經營部副主任、市場部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計劃煤、市場煤採購、運輸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影響等便利條件,先後爲省內外等多家公司以及孫某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自然人財物合計人民幣現金145萬元、購物卡等價值人民幣22.2萬元。案發後,葛某委託家人、朋友共爲其退出贓款合計105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葛某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幫助其他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現金145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22.2萬元,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葛某主動認罪。對於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葛某稱,“其中部分款項用於我和這些老闆之間的禮尚往來。”當公訴人訊問其那些人爲何送錢給他,他稱,“做生意的人,想謀利”。
他稱,非法收受的款項用於生活開銷了,並表示願意退贓。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本案還在審理中。
(本報記者何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