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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許多私家車主願意多花些錢投一份“全險”,以爲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故,都能順理成章地從保險公司得到全額賠償。然而,結果並非如此。
日前市民張先生髮現盜賊破壞了汽車車鎖和報警裝置,他隨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不料,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場覈實後,告知車鎖被撬不屬於保險的理賠範圍,因此不能賠償。無獨有偶,另一位王先生的本田轎車後備廂遭人撬盜,車鎖完全損壞,用鑰匙根本無法開啓。當他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得到的答覆幾乎一樣。兩人都以爲曾購買了“全險”,對此結果感到相當不解。
據本市保險資深業內人士介紹,不少車主在投保時片面聽信保險營銷員或經紀人的過分渲染之詞,對車險主險和附加險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目前保險市場上所謂的“車輛全險”僅僅是一個模糊概念,車險的主險和附加險種加在一起有數十種之多,諸如玻璃破碎險、自燃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水漬險、4S店特約維修保險、劃痕險等,一輛車不可能投保全部險種。此外,機動車盜搶險的保險單背面就清楚地列明瞭保險公司只承擔責任範圍內的全車盜搶損失賠償,不負責車輛某個部件被盜搶的損失。其他車險條款也大抵如此。值得關注的是,每個車險險種都有其除外責任(即不負責賠償責任),換言之,即便車輛投保了所有險種,仍然對有些事故或涉及其他因素保險不負責賠償。業內呼籲,一方面保險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把真實情況告訴投保人;另一方面投保人要了解保險責任細則,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理性投保。(記者劉英潮通訊員劉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