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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6月23日讀者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前天在南開區迎水道一家超市購物時看到,收銀員在接受顧客交付的貨款時,先在驗鈔機上檢驗,又把所有的50元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幣,在紙幣防僞線處都撕扯開一個口子。據稱,這是在驗鈔機不能完全驗出假鈔的情況下,採取進一步的檢驗措施。
長期在農業銀行工作的他認爲,如果驗鈔機質量有問題,應當予以更換,而不能採取這種故意毀損人民幣的違法行爲。如果銀行和各收款單位都這樣防止假鈔,那後果將不堪設想。他當即上前制止這種行爲,那位收銀員不僅我行我素,還責怪王先生等人多管閒事。王先生到超市的總服務檯反映此事,有關人員稱負責人都在端午節小長假期間休假,王先生留下投訴信和自己的聯繫方式,並要求給予答覆。到昨天,他並沒得到該超市主動和滿意的答覆。
昨天下午,筆者就此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隨後筆者採訪該超市總服務檯值班人員,他們承認這種做法不妥,並表示待負責人上班後將進行反映和糾正。(姬培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