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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炎炎夏日,人們戶外休閒納涼增多,特別是晚間往往習慣相聚一起喝酒消暑,由此派生出的酒後駕駛、甚至是醉駕以及滋事等治安問題急劇增多。近日,天津薊縣公安機關就先後查處了兩起醉駕滋事案件。
6月15日14時,3名青年酒後分別駕駛兩輛汽車進入桑梓鎮一家橡膠廠,以該廠排放有異味的氣體,破壞環境爲由吵鬧,後報警。桑梓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詢問確定3人分別爲附近村民陳某、劉某某和佟某。3人反映橡膠廠經常排放有異味的氣體,影響其正常生活。民警勸說其可到環保部門反映問題,但酒氣熏天的3人不聽勸阻,繼續在廠內吵鬧不休,並對民警橫加指責辱罵。民警見事態難以控制,電話請示派出所增援警力時,陳某、劉某某見狀分別開車要離開被民警攔下,3人爲此繼續不停辱罵在場民警和增援趕到的民警。當交警聞訊到場,欲對劉某某進行酒精測試時,劉拒不配合,並與陳、佟兩人恣意阻撓。爭執中,又有幾名男子駕車來到現場,一起指責和辱罵在場的民警,阻撓民警執行職務,期間陳某對交警進行毆打。後民警將幾人制服帶至派出所。
經調查,當日中午劉、陳、佟等人蔘加他人婚禮,酒後,劉、陳各駕駛一部汽車與佟來到橡膠廠。酒精檢測證實,劉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61.4mg\100ml,陳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95.3mg\100ml。當日涉嫌妨礙公務、危險駕駛的嫌疑人陳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後劉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也被依法刑事拘留,3名阻礙執行職務違法人員分別被依法裁決行政拘留。
6月16日21時12分,薊縣分局馬伸橋派出所接分局110指令,在馬伸橋鎮老織布廠附近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瞭解得知,被打事主爲一對駕駛摩托車夫妻,打人者爲一輛藍色農用三輪車司機劉某某。事發起因是雙方駕車各自行駛中險些相撞,後劉某某將車停住,對對方進行辱罵並毆打。調查中,民警發現劉某某說話語無倫次,渾身酒氣,走路搖搖晃晃。民警隨即將劉帶至派出所,劉承認自己當晚在夜市與人喝了大量白酒後駕車至事發地。後經交警支隊馬伸橋大隊檢測,劉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33.2mg/100ml,屬醉酒狀態。酒醒後悔不當初的劉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刑事拘留。
喝酒消暑,打發夏日時光,本無可非議。但飲酒應適量,不可借酒生事,更不能酒後駕車,越雷池一步,否則只能是害人害己。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酒後違法犯罪的一樣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醉駕入刑”的法律新規定,應該說是約束駕駛人的“高壓線”和“緊箍咒”。法律無情,願上述因貪杯以身試法的案例,能夠給大家以警示。(記者趙穎妍通訊員劉柏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