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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3日上午,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工商局將加強對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後續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信用監管,預防和制止失信行爲,督促吊銷營業執照企業依法退出市場。
據瞭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履行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職責時,根據監管中發現的不同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行政執法活動。對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在日常執法和市場巡查中,針對可能出現的違法隱患,使用行政約談、告誡、規勸等行政指導方式及時引導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對於一般違法行爲,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先行教育規範,再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予以處罰的“三步式”執法方式處理,對於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應當依法給予較大數額的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的,應當堅決打擊,依法嚴格查處。
另外,工商部門依法對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實施任職限制,加強對吊銷企業的後續監管,督促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及時將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信息傳輸到全國工商系統黑牌企業數據庫,充分發揮工商系統的整體優勢,實現跨區域聯合監管。在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同時,告知企業依法進行清算,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對於吊銷企業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於吊銷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限期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於吊銷企業投資的相關企業,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