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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一段時間,天津市公安紅橋分局大胡同派出所聯合大胡同管委辦、紅橋區消防支隊開展“整治大胡同商貿區火災隱患問題”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特別針對大胡同商貿區內的火災隱患問題,檢查消防設施的同時,對商貿區內違法吸煙問題進行治理,清查整頓商貿區的每一個角落,對消防通道堵塞問題以及堆積雜物問題,尤其是對商貿區經營者的吸煙問題嚴厲查處。
13日下午,民警在大胡同地區暗中觀察巡視,發現商貿區一商城內一商戶的攤位內,一名40多歲的男子正站在攤位裡吸煙,男子看樣子是店鋪的工作人員,只見他邊吸煙邊向顧客銷售商品,周邊全都是易燃的紡織品以及小商品,情況十分危險。民警立即走上前制止,並亮明身份將其帶回派出所。
經審訊,男子交代,自己是本市人,40多歲,在這個商貿區的這家攤位工作,在商城內吸煙只因缺乏防火意識。民警告訴他,由於他所在的店鋪以及周邊攤位全都是易燃的商品,一旦引起火災,整個商貿區都有可能被殃及,作為商城的工作人員,這種吸煙的行為十分危險,對人們的安全更具有威脅性。對此,男子也低頭表示認錯。目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查處的吸煙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記者張艷通訊員劉詹望楊戈項毅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責任中第六十三條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