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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26”交通肇事事件再起波瀾。日前有網友發帖質疑,本應扣押在車場的肇事車輛卻離奇於6月27日再次超速違法。深圳交警迴應稱肇事車輛並沒有上路,只是交通事故錄入日期延遲了一個月。本月19日,肇事車依然停放在福田扣車場。
肇事車又現違法
今年5月26日凌晨3時許,侯某駕駛的紅色跑車在深圳市濱海大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僑城東路段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兩輛出租車發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輛比亞迪出租車起火,車內3人當場死亡。侯某被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其間,曾有網友質疑侯某爲真正的肇事者頂包,但深圳交警連續出示監控錄像等證據,打消了社會上的猜疑。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7月17日上午,網友“網眼八分齋”發帖稱,肇事車輛竟然在6月27日繼續飆車超速違法。該帖還附有照片,爲深圳交警網站查詢結果的截圖,顯示6月27日肇事車輛因不按規定懸掛車號牌和超速,兩次分別被處罰6000元和3000元。
當初違法日前錄入
面對網民的質疑,深圳交警在新浪微博迴應,否認肇事車輛在事故後再次上路,解釋說,“鑑於肇事車輛粵BG077R在事故發生時有未掛號牌和超速的違法行爲,6月26日,福田交警大隊對侯依法作出‘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和速度超過100%以上’的處理,分別處罰6000元、3000元,併到拘留所找侯簽名確認,6月27日錄入電腦系統。肇事車輛依然扣留在福田大隊扣車場。”
記者19日前往福田扣車場看到,肇事車輛確實依然停放在那裏。
執法嚴肅性遭質疑
儘管深圳交警部門給出瞭解釋,也得到了一些網民的認可,但仍有不少網民對交警部門執法的嚴肅性、規範性提出了質疑。網民“趙周賢”說,儘管交警解釋得過去,“只是隨便就將錄入時間當違法時間,未免有些兒戲。怨不得網民疑慮重重啊!”
爲何時隔一個月,才把這一重大交通事故錄入系統?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向龍推測,2004年公安部曾出臺《交通事故統計暫行規定》作爲內部工作指導,其中規定交通事故月度統計起止日期爲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地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每月27日前對當月交通事故進行彙總。
不過,按照2008年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爲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覈,並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同時還規定,信息錄入系統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兩者合計最長也只有十三天。
鄧向龍律師認爲,《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爲《交通事故統計暫行規定》的上位法,交警部門理應遵循上位法的原則。深圳交警部門此次錄入違法記錄時間長達一個月,與相關法律規定不符。且錄入時間被系統生成爲違法時間,也容易給羣造成誤解,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對於此次錄入的“系統錯誤”,應有相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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