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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多年以來,梅江南地區居民的互聯網寬帶業務,一直被松江科技公司依仗母公司的“特權”進行壟斷。“高收費”“劣質服務”,成爲當地居民投訴的焦點。但是,居民們的投訴,卻屢屢碰到執法部門的“軟釘子”。本報今年3月13日、20日、27日,連續對該現象進行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引起市工商局和市發改委的高度重視。經過連續3個多月的調查,這起被譽爲“天津市第一起反壟斷案”的“松江科技寬帶反壟斷案”,終於出現重大進展。松江科技認識到其行爲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決定準許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運營商接入該地區。據介紹,截至7月上旬,水岸公館等部分小區已經先期接入中國電信光纖,首批260戶居民成爲反壟斷的“受益者”。業內人士稱,電信寬帶壟斷,不但是在天津,在全國大多數省市都已成爲難以根治的頑疾,天津松江科技寬帶反壟斷案所取得的突破,在全國有“破冰”的重大示範意義,或將成爲經典範例。
市工商局經過調查查實,近年來,松江科技公司“獨佔”梅江南地區,包括半島藍灣、半島豪庭、香檳左岸等10個居住小區的電信業務經營,給天津電信與天津聯通等企業進入相應區域進行通信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線纜接入造成了困難。期間,上述企業與松江科技公司進行了溝通,但松江科技公司利用其自身開發建設相關通信配套設施的優勢地位,以小區配套管網線纜爲其投資建設,相關配套設施產權、經營權爲其所有爲由,提出條件,致使上述企業無法直接開展梅江南相關區域的寬帶上網等電信業務,不能爲該區域廣大消費者提供寬帶上網等電信服務。
市工商局競爭執法處多次到松江科技公司覈查調取情況材料,先後走訪市通信管理局、市建委、市發改委等職能部門,與天津電信、天津聯通等主要電信運營企業溝通情況。根據目前核實的情況,市工商局認爲,松江科技公司利用自身開發建設梅江南部分區域通信配套設施的優勢地位,以相關區域小區配套管網線纜爲其投資建設爲由,限制了其他通信企業平等進入該區域,其行爲涉嫌違反《電信條例》,信息產業部、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住宅小區及商住樓通信管線及通信設施建設的通知》,工信部、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推進光纖寬帶網絡建設的意見》等多項規定。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從事電信設施建設和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區和商住樓內的通信管線等通信設施與電信運營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電信運營企業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的權利”;“各級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投資主管部門在住宅小區、商住樓、辦公樓等新建、改擴建項目的審批中,明確爲光纖寬帶建設預留管道、設備間、電力配套等資源,所需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並保證電信企業平等進入,維護用戶的選擇權”等規定。
就松江科技公司行爲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爲,天津市工商局向國家工商總局進行案情彙報、請示的同時,兩次約談松江科技公司主要負責人,針對該公司行爲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危害,提出整改意見。在此期間,松江科技公司認識到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了城市信息化建設的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並積極配合,主動採取了多項整改措施。
據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整改措施包括:在梅江南區域所屬小區引入電信基礎運營商寬帶業務。經過與天津電信協商,就梅江南通信設施建設和電信業務合作發展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逐步開放相關小區的管道、光纖資源,依據滿足用戶、服務用戶的原則,引入中國電信基礎運營商進行寬帶網絡接入,制定了光纖改造、接入進度。此外,松江科技公司也與天津聯通公司進行合作。就梅江南通信設施建設及光纖業務合作發展等事宜達成合作意向,將開放半島藍灣、半島豪庭、香檳左岸等10個居住小區,引入中國聯通基礎運營商接入,使用戶可以在松江科技公司和其他運營商之間自由選擇。目前正在配合天津聯通進行相關機房及光纖設備改造,爲實現光纖入戶奠定基礎。據介紹,上述整改措施已取得較好效果。截至7月上旬,水岸公館、橡樹園、水岸江南、卡梅爾、天鵝湖已具備接入條件,相當於梅江南地區近一半用戶可以享受到中國電信光纖網絡業務。相關用戶辦理電信光纖新裝業務已達260戶。
市工商局認爲,鑑於松江科技公司及時認識到其行爲造成的影響,積極配合,主動整改,並向市工商局遞交《中止調查申請》,申請該局中止對其涉嫌壟斷行爲的進一步調查,並鄭重承諾“將守法經營,不搞壟斷,堅決反對和杜絕壟斷,同時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相關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反壟斷法》立法精神,依據《反壟斷法》及其配套規定中相關寬大、豁免制度的規定,根據松江科技公司履行承諾,切實整改,消除影響的實際效果,市工商局將研究決定是否同意該公司提出的申請,中止對該公司涉嫌壟斷行爲的進一步調查。同時,監督當事人履行承諾,實施整改工作的進度和效果,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消費者利益。
在調查工作中,市工商局發現,松江科技公司的上述行爲,在本市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類似行爲如僅靠《反壟斷法》進行規制,將面臨分析相關市場、證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複雜環節,且調查取證困難,調查週期漫長等問題,勢必造成個案的行政執法成本巨大,導致執法效能降低。該局相關負責人稱,在今後工作中,將積極探索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出發,尋求利用其他法律法規規制處理此類行爲的捷徑。同時,該局還將加強與市發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建委等職能部門溝通協調,各負其責,採取措施,共同加強監管,防止類似行爲發生。本報記者 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