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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年4月18日,我愛人因爲下肢動脈粥樣硬化閉塞症住進天和醫院血管外一科,4月27日做了手術。到5月2日,住院達到14天,醫院通知我們必須辦理出院手續,7天后才能准許再住院。在出院的7天中,我愛人需要繼續治療,於是只能自費醫療,每天自掏不少醫藥費。我們對醫院的做法有些搞不明白。讀者章先生
記者調查
記者電話聯繫了天和醫院血管外一科的相關人員,據她介紹,患者住滿14天出院,是根據本市醫保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的。記者又聯繫了天和醫院醫保科的有關人員,他表示,對章先生反映的情況已經有所瞭解,但是情況比較複雜,有些政策性的東西患者可能理解得不是特別清楚。醫院沒有住滿14天就出院的規定。
記者與市醫療保險結算中心取得聯繫,有關人員說,他們沒有住滿14天必須出院的相關規定。本報記者趙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