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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繼航運物流企業免徵營業稅後,東疆保稅港區又迎來一項新的利好政策,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
根據《通知》的規定,在東疆保稅港區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東疆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外承租人,且租賃期限在5年(含)以上,並向天津境內口岸海關報關出口的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此外,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也將試行退稅政策,也就是對融資租賃出租方向國內生產企業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且租賃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視同出口,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通知》中明確將鐵道機車、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列入出口退稅範圍,這也將進一步豐富東疆租賃企業的種類,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使東疆越來越接近國際自由貿易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