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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與他人發生口角後到對方單位去“尋仇”,不想因其單位同事的一句“他不在”,就將該同事捅至重傷。
被告人孫某某,男,48歲,天津市人,案發時自營一家餐館。2008年2月初,正是農曆春節前夕,餐館的生意格外紅火。2月6日大年三十晚上,服務員吳某鵬找到老闆孫某某,稱其在天津市某機關單位擔任保安員的哥哥吳某磊喊自己過去吃餃子。因爲生意繁忙,孫某某沒有同意。因爲此事,當晚21時許,孫某某與吳某磊通了電話併發生口角。隨後,怒氣衝衝的孫某某攜帶一把尖刀,來到該機關單位尋找吳某磊。當時,正在前門大廳值班的保安員高某某見孫某某來勢洶洶,就有所警覺,當孫某某詢問吳某磊的下落時,高某某回答稱其不在。孫某某懷疑高某某有意隱瞞,隨即持尖刀朝其腹部捅了一刀後逃逸。經法醫鑑定,高某某腹部的損傷程度爲重傷,構成十級傷殘。公安機關於2011年6月10日將孫某某抓獲歸案。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孫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通訊員:楊蕊邢紀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