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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無名男子遭遇車禍身亡,公安機關通過公告方式尋找家屬未果。爲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寶坻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由民政部門替被害人家屬主張民事權利,依法獲得賠償金26萬元。該款項暫存民政部門保管,待找到其家屬後發還。日前,肇事司機因積極賠償、認罪悔罪,被法院從輕判處。
今年2月10日21時20分,王某駕駛轎車沿寶坻區南關大街由南向北行駛至“上島咖啡”門口處,將一名步行男子撞倒,致其當場死亡。公安寶坻分局交警支隊認定王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不負事故責任。交警部門在媒體上發出公告,要求被害人親屬前來認領屍體並處理賠償事宜,但始終無人認領。隨後,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寶坻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受理此案後,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時發現其認罪態度好,積極要求向被害人作出經濟賠償,真誠求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但是被害人身份不明,無人代其主張權利,民事賠償無法進行。
檢察機關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案可由民政部門作爲“無名氏”被害人的權利主張人,雖不參加訴訟,但能主張損害賠償權利充當被害人賠償金的保管者。民政部門與肇事方簽訂民事和解協議,在得到賠償金後,開設獨立賬戶進行保管。公安部門對死者進行DNA取樣並保存。如果日後有死者家屬進行認領,由公安部門進行鑑定,經鑑定認領者與死者有血緣關係後發放賠償金。如果無人認領,在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後上繳國庫。此處理方案得到了公安、民政部門的積極配合。
此案在審查起訴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親屬與區民政局簽訂民事賠償協議,所賠償款項26萬餘元打入民政部門指定賬戶提存保管。王某因認罪悔罪、主動給被害人家屬經濟賠償,受到法院從輕處罰。(記者馮琳通訊員朱建軍張振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