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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篩選並公佈了餐飲服務業、房地產業、旅遊業三大熱點行業中常見的26條“霸王條款”。
餐飲服務業合同中6條常見“霸王條款”包括婚宴包桌不提供發票、出現菜品質量問題只調換不退費、規定每桌最低消費、不退還預訂費用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11條常見“霸王條款”包括:樓盤廣告中“本廣告所有細節以政府最終批准文件爲準,不構成要約及要約邀請,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所購商品房提前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證》後,自開發商發出《入住通知書》5日內,業主應辦理入住手續,5日後無論業主是否辦理入住,所有相關費用由業主承擔;開發商逾期交付商品房按每日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零點一向業主支付違約金,而業主逾期付款卻按每日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十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等。
旅遊合同中9條常見“霸王條款”包括: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經營者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報名出現自然間(單男或單女)補交房差或視情況安排三人間;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變更、延誤所產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等。(記者張蕾通訊員袁弘信陳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