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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的被告人苑某某搶劫、盜竊案經法院開庭審理,最終以被告人苑某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2011年11月8日22時,在本市南開區白堤東裡附近,發生了一起搶劫案件,犯罪嫌疑人用黑色塑料包皮電線勒住被害人頸部後搶走被害人挎包,挎包內有現金、手機等物品。之後的一個月,紅橋區、西青區又發生了兩起類似搶劫案。經分析,三次搶劫案呈現出四個共同特點:作案時間均為夜晚、作案對象均為獨自夜行的女性、作案手段均是從背後用繩類猛勒被害人頸部、被害人均無法辨認作案人員樣貌。三起搶劫案引起了廣泛關注。公安機關加大辦案力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苑某某抓獲,經審訊,苑某某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實,並承認上述三起搶劫案均是其所為。針對此案,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女性注意保護自身安全,晚上盡量避免獨自出行,如遇危險要冷靜處理並及時報案。(通訊員宏檢軒高文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