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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9月1日起,《天津市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啓用。昨日,市交管局、市保監局負責人做客天津新聞廣播《公僕走進直播間》節目解答市民疑問。
《辦法》規定,小事故堵路將被依法處罰,即輕微車險事故,車主應自撤現場;不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將處以200元罰款。
以下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標明交通事故車輛位置,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地點報警並等候交警處理: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無車輛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標誌;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當事一方肇事逃逸;對事實、成因及責任有爭議。以下交通事故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在現場不妨礙交通安全地帶等候交警處理:無號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負交通事故全責:追尾;逆行;倒車;溜車;變更車道;遇有停止信號繼續行駛;駛入禁行路;其他依法應負全責情形。發生不符合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負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記者曲彤通訊員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