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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駕車在施工工地內倒車時,因觀察不周,將一名65歲的施工人員當場碾軋致死。雖然死者工友對他一通追打,但男子最終仍返回案發現場歸案,並如實交代了案發經過。他的自首和積極對死者進行民事賠償的行爲最終使得法院對其做出了從輕處罰的判決。
2010年6月7日15時許,李某駕駛一輛解放牌大貨車在塘沽渤海石油新村一施工工地內倒車時,因觀察不周,車右輪碾軋在65歲施工人員唐某的身上,導致其顱腦損傷並創傷性休克當場死亡。事發後,死者的幾名工友對李某進行了追打,致其“逃離”現場。而當交警接報趕到後,李某重又返回,當場歸案,並如實講述了事發經過。事後,李某又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民事賠償,共計28萬元。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李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駕駛車輛作業,由於疏忽大意,在未察明車後情況下倒車,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考慮到其主動投案及積極賠償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