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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的被告人宋某、張某等七人盜竊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宋某獲刑九年六個月、張某獲刑十一年,其餘被告人均獲不等刑期。至此,這一瘋狂在舊居民區實施盜竊的犯罪團伙終於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2011年10月11日,公安機關接報警稱:家住紅橋區西關北裡的劉某(化名)家中財物被盜,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系從廚房窗戶處爬入房間實施了盜竊。在此案發生後的兩個月內,紅橋區、南開區、河北區警方都先後接到多起位於舊居民區的居民家中被盜的報案。在這些盜竊案中,失主中被盜現金最多的達到二萬六千元,郵票、金幣、筆記本電腦、首飾等物品也是其盜竊的對象。警方經過嚴密布控,迅速將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案件進入紅橋區人民檢察院院審查起訴階段後,辦案人發現,犯罪嫌疑人宋某、張某等七人形成了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盜竊團伙,作案達十起。每次作案不少於三人,有人望風、有人敲門、有人進屋實施盜竊。作案方法較為固定。作案時,先敲門,若該戶家中有人,則謊稱找錯人;若家中無人應答,則采用破門或者撬窗手段進入室進行盜竊。該團伙作案地點全部選在舊居民區實施,因為這些房屋大多無防盜門,樓區監管措施較差,更便於實施盜竊。因此,檢察官提醒位於舊樓區的居民應加強防范意識和警惕意識,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加強防盜設施,出門時一定要把窗戶鎖上,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通訊員宏檢軒高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