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昨日獲悉,豐臺法院近日對“天價看車費”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撤銷與北京首發集團簽署的看護協議及返還5000元看車費、賠償其損失45000餘元等訴訟請求。判決後,原告不服表示將提起上訴。
雙方各執一詞
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原告盱眙縣快捷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捷運輸”)訴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被告首發集團經營范圍是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運營、養護、維護等工作,並非公路執法單位,未經原告同意強制提供服務,收取巨額看護費不合理。要求撤銷取車時與被告安暢分公司簽訂的協議,並返還5000元看護費,同時賠償其車輛扣留期間的損失共計45000餘元。
對此首發集團辯稱,本案系原告超限引發,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是其義務和職責。另從合同關系看,原告超限行為違反與其約定的通行服務合同,依照合同法首發集團有權糾正原告違約行為並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原告支付的5000元是其自願支付的違約金一部分,不應返還。原告主張的損失是其自身違法、違約造成,己方不應承擔。
交了罰款纔駛離
豐臺法院經審理查明,超限“蘇”字牌貨車於去年11月11日深夜,在六環京藏高速上被首發集團安暢分公司路產巡視車攔截,並被引導至一未通車高速橋上停放,由安暢分公司派工人看護。
去年11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以快捷運輸擅自超限行駛為由給予2000元行政處罰。繳納罰款後,11月22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向快捷運輸公司發放了《北京市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但之後快捷運輸與安暢分公司就看護費數額多次交涉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去年12月9日,雙方簽訂《協議書》,隨後超限“蘇”字牌貨車駛離北京。
首發集團撤回反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發集團是北京市京藏高速路的經營管理人,對其管理的高速公路負有管理維護職責,根據北京市關於治理超限超載相關政策規定,亦賦予了首發集團阻截超限車輛通行的職權。因此,首發集團安排其下屬安暢分公司負責高速路巡視,而由此攔截快捷運輸所屬超限車輛並要求其辦理超限運輸手續的行為,並無不妥。
快捷運輸關於其與安暢分公司簽訂《協議書》系在脅迫下訂立而應給予撤銷的主張,未提供有力證據佐證,法院不予采納。進而快捷運輸其他賠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亦不予支持。故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快捷運輸的訴訟請求。
另外案件審理中,首發集團撤回了要求原告支付6萬餘元剩餘看護費的反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