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王某家的狗丟了,發現在鄰居李某家院裏,兩家人爲此發生爭執。王某在混亂中倒地,頭部受傷。後其作爲自訴人,將李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某等人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判決三人承擔王某合理經濟損失的30%。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一家三口均系濱海新區某村村民。2010年秋季一晚,王某家的狗丟失,經尋找發現跑到李某家院裏。王某到李某家索要,雙方發生爭執。混亂中,王某倒地頭部受傷,後被診斷爲頭外傷、顱底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脊液耳漏,經鑑定構成10級傷殘。
日前,王某將李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稱自己的傷情已構成輕傷,要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賠償醫療、護理、營養等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萬餘元。庭審中,李某的妻子表示,雙方發生口角前,王某喝了很多酒,是王某先動的手,其因站立不穩自己摔倒。
法院審理認爲,糾紛發生後,王某在公安機關出警時陳述被人用物品砸傷,但到醫療機構就診時又說是被鐵器所傷,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其又陳述是被李某持磚頭砸傷。王某就傷情如何造成的陳述前後不一致。結合本案查證屬實的證據,王某傷情雖構成輕傷,但無證據證實輕傷後果是由李某等人行爲所致,故李某等人犯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王某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認爲,鄰里間應和睦相處,友好相待。王某飼養的狗進入李某家院內,李某等人未能及時發現,致使雙方矛盾產生,三人對糾紛起因負有一定責任。法院酌情確定,李某等三人對原告造成的合理損失承擔30%。經綜合認定,王某合理損失爲5萬餘元。綜上,一審判決李某等三人無罪;李某等三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共同賠償王某1.5萬餘元。(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