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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入室行竊時,發現餐桌上放着話梅糖,於是取出一枚食用,並將包裝袋丟棄在失主家中。哪知,這個包裝袋上檢出的DNA成爲日後確認其犯罪的重要證據。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1年9月5日凌晨,貴州省無業男青年楊某竄至本市南開區某住宅小區,以爬陽臺入室的手段進入該小區居民張某家中。趁張某及其家人熟睡之機,楊某將放在臥室內的一臺筆記本電腦、一部數碼相機、一條黃金項鍊及現金1500元竊取。正欲離開之時,楊某見餐桌上放着一袋話梅糖,遂上前拿出一枚食用,並將小包裝袋丟棄在失主家中,隨後逃逸。經失主報案,民警前往現場取證,並將話梅糖外包裝袋提走。
警方經偵查將楊某抓獲後,根據DNA檢驗報告,證實話梅糖包裝袋上檢出的DNA爲楊某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99%,由此確認楊某即爲當日作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