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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帖稱合肥市兒童福利院利用社會捐款買豪華奔馳商務車,並一直閒置。對此,合肥兒童福利院表示,奔馳車是上級財政撥款39萬元購買的,主要用於外國客人來兒童福利院認養兒童時使用,平時很少用,“偶爾我們也使用”。合肥民政局有關責任人答覆:政府給這樣一個福利單位買輛好車並不過分,我認爲還可以再好點。該負責人還說,購置奔馳車的程序合乎規定,首先由兒童福利院作了40萬左右的購車預算,經合肥市財政局同意後,報合肥市人大審批通過,由合肥市政府統一招標採購。他還透露,其他省會城市兒童福利院的車有的比合肥的還要好。
自從郭美美事件後,慈善事業的“美譽度”一度受損。對很多與善款相關的細節,公衆都放大了來看。這不能怪公衆的苛刻。其實對於慈善事業來說,恰恰需要這種苛刻。忽視這種“苛刻”,是社會的漏洞,現在我們應該補上這個洞。
慈善不僅是一個需要“合法”的事業,更是一個需要“合情”的事業。所以,兒童福利院花大錢買奔馳車,雖然合法,卻難合情。怎麼看,合肥兒童福利院的理由都很牽強。主要爲了接待外國客人?難道說今天白膚藍眼高鼻的洋人仍然高於華人一等,連接待他們都得用豪車才行?這樣的心態,或者是屬於崇洋媚外的,或者是屬於炫耀顯富的。二者必居其一。因爲沒有理由說非得用“奔馳”才能和“洋人”對等。而如果來的真是有愛心的外國友人,人家可能會對中國一家福利院開奔馳來接投以異樣眼神。以慈善人士的視角看,這還是福利院嗎?
合法的不一定合情合理。如果公衆從感情上難以接受,那麼合法的東西也完全應該受到質疑。福利院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誰都知道。買奔馳的錢,固然是財政撥款而不是捐款,但財政撥款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納稅人一分錢一分錢交上來的。這筆買豪車的錢要是能用在孩子們身上,不是更好嗎?如果福利院的車子很一般,但福利院的孩子們生活得非常幸福,這不才是慈善事業的最佳證明嗎?
在這件事裏最敏感的,倒不是豪車是不是合法的問題。要是不合法,反而簡單,只要走法律程序解決就是了。最敏感之處在於:這樣合法的行爲是否與慈善事業的本身精神南轅北轍?
慈善是什麼?是奉獻,無私的奉獻,這是它最大最光輝的形象。而不是多麼漂亮的大樓、多麼豪華的汽車。這些東西反而會給慈善事業的形象帶來負面影響。在這樣的“形象”之下,公衆反而不敢相信一些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和慈善心了。
不論是“官辦”的還是民辦的慈善單位,其根本精神就只有一個,就是做慈善、獻愛心。社會如何相信一家慈善機構的真誠,因而願意廣捐善款?一個是它的資金運轉情況是否公開透明,一個是它的精神是否符合慈善事業的本質要求。“官辦”慈善機構也不例外。一家慈善機構不能因爲是“官辦”的,就把自己當成“官方機構”,行爲處事仍是拿機關的思路來運作。這樣做,即便整個過程公開透明,但也難讓公衆從內心裏相信它的慈善精神。作者: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