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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法院的基本職能是審判,我們要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工作,服務保障民計民生,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爲百姓多做實事。”東麗區法院院長蔣亞輝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爲保障民生,促進經濟發展,該院從打擊刑事犯罪、加大調解力度、促進執行等多個方面下了極大功夫,收到良好效果。
寬嚴相濟平衡斷案
蔣亞輝介紹說,東麗法院一直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羣衆安全感的犯罪,一律依法嚴懲。去年至今,該院先後審結刑事案件1124件,其中,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等危害人民羣衆安全感的犯罪883件,對213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比例爲20%。而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則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去年至今,該院先後對449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依法宣告緩刑,佔全部犯罪的40%。
一名男青年因不滿女友與他人在網上聊天,便要女友將其網友騙來,並糾集多人對該網友實施毆打,劫走其現金和手機。此案在審理中,法庭瞭解到這名女青年還是在校學生,而且其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悔罪態度很好,家長亦表示今後會加強對子女的管教,於是法庭對女青年判處了緩刑。
蔣亞輝說,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質就是對刑事犯罪區別對待,做到既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又要儘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爲積極因素,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調解優先調判結合
爲了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東麗法院將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工作全過程。加強立案調解工作,儘量將涉及婚姻家庭以及鄰里糾紛的案件化解於開庭之前。同時加強同村委會、居委會、工會等組織的配合,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等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形成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今年1月到7月,該院調撤率爲64.9%,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個百分點。
今年4月,該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航空公司訴飛行員的勞動爭議案。飛行員肖某於2011年8月申請辭職,公司未批准,雙方爲此進行勞動仲裁。今年1月,仲裁裁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航空公司爲肖某轉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其他請求予以駁回。雙方均不服,航空公司向東麗法院起訴,同時肖某提出反訴。受理案件後,審判人員做了大量的庭前準備工作,系統學習了民航局相關文件。依據規定,培訓費用應由重新錄用飛行員的航空公司支付,但當時肖某尚未找到新的單位,培訓費用的處理存在困難。在無法律規定且顯失公允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判決由飛行員個人承擔鉅額培訓費用;如果判決零賠付,航空公司將會蒙受鉅額損失,且會在業內產生不良影響。針對這一情況,審判人員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發現肖某雖執意辭職,但對其辭職後進入公共航空領域、面臨轉型的風險有所顧慮,而原航空公司也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誠意。
在案件開庭審理中,審判人員積極引導雙方舉證、質證,庭後採取疏導方式指出雙方訴訟請求中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部分。在庭外,審判人員兩次到航空公司走訪,瞭解到該公司已有九十多起飛行員勞動爭議糾紛,飛行員極度短缺。肖某在公司工作時間較長,與所在團隊配合良好,如果能繼續履行合同,對穩定飛行員隊伍和企業運行都有好處。審判人員在掌握了大量信息的基礎上細心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肖某迴歸飛行隊伍。這一案件的妥善解決爲穩定特殊形勢下國有航空公司飛行員隊伍,妥善處理航空公司與飛行員間的勞動爭議提供了可借鑑的範例。
三大路徑助推執行
蔣亞輝認爲,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從立案、審理、宣判到執行,執行是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最終體現。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執行工作的順利完成,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提高公衆對法院的信心,有利於捍衛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基於上述原因,東麗法院紮實推進執行工作,積極探索執行新路徑、新方法:一是以陽光執行大廳作爲依託。在新落成的法院審判綜合樓中對執行大廳進行了重新佈局,通過採取圓桌會談的方式促進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促進當事人與執行法官之間的交流互動。二是確保評估拍賣程序公開。對中介機構的遴選採用搖號方式進行,提高選定評估拍賣機構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時由院紀檢監察部門對評估拍賣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確保拍賣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構建審執協調配合機制。在立案階段強化風險告知釋明,審判階段強化自動履行說服教育,執行階段強化內外合力參與,並向當事人公開執行全過程,明確每一環節的責任人,保證了各個階段的有效銜接,避免了各部門間工作脫節、影響效率的情況發生,形成了法院內部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今年上半年,案件自動履行標的達7000多萬元,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