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村上給村民開的票據。 |
村民陳友軍家今年剛修建好的房子。 |
勉縣勉陽鎮舒坪村近50戶村民在領取3萬元移民搬遷補助款時,被要求給村上交了1.1萬元。記者採訪時瞭解到,勉縣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該村村支書已被免職。
村民:不交錢不能領補助款
21日下午,記者來到舒坪村,該村共有4個組,基本上每個組都有此次移民搬遷的受助羣衆。他們在領取3萬元補助款時,都給村上交了1.1萬元。
舒坪村一組村民陳友軍告訴記者:“我是今年7月份領取了這3萬元補助款的存摺,當時在村上領存摺時,被告知如果不交1.1萬元,就不能領存摺。由於家裏修房急需用錢,所以我就交了1.1萬元,然後纔拿到了存摺,我認爲這3萬元應該全部發放,但村上當時說要收取基礎設施建設款,必須交這1.1萬元。”隨後,陳友軍給記者看了交1.1萬元後村上開的收款收據。上邊寫道:移民搬遷基礎設施款1萬元,資料費、協調費1000元,落款的章子是舒坪村村民委員會。
一組村民張新春拿來的票據是兩張,一張上面寫着:基礎設施款1萬元,材料費、協調費500元,另一張上寫着:危房改造照相及資料費500元。“我覺得這個收費名目很雜、很混亂。”張新春說。
村主任:已開會徵得村民同意
在舒坪村村委會,記者見到了村主任秦自明,據秦自明介紹,村上收的1.1萬元屬於集資款,1萬元用於村上的基礎設施建設,剩下的1000元是資料費、協調費還有照相費,這些費用到最後多餘出來的,會退給村民。“村上的財力不足,所以我們是向全體村民集資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比如修路和走水電等,因爲村子比較貧困,村民家裏情況也都不一樣,但是大家都說沒有錢,所以移民補助款到了後,就讓村民先交了這個集資款。在收這些錢之前,村上給受助村民專門開過會,徵得了他們的同意。”
當記者讓秦自明拿出村民同意徵收1.1萬元集資款的證明時,其只給記者出示了兩張村民開會的簽到表,而這並不能證明村民同意了此事。據秦自明介紹,目前該村補助款已發放到位的有近50戶,這近50戶村民都交了1.1萬元。
鎮政府:截留錢款將全部退還
隨後,記者前往勉陽鎮政府,就此事採訪了主管此項工作的蔣少英副書記。
蔣少英告訴記者:“舒坪村在給村民發放移民搬遷補助款時收取了村民1.1萬元,此事屬實,但做法完全錯誤,沒有任何政策依據。當時村上在收取這1.1萬元時,並沒有向我們彙報,是私自進行的。我們得知此事後,及時向縣紀委進行了報告,並要求村上立即退還收取的錢款,由於縣紀委已經介入調查此事,目前所有違規收取的資金被暫時凍結,所以還沒有退還到村民手裏。對於該村出現的這一情況,可能是早期縣上移民搬遷政策宣傳時介紹有‘安置戶按照每戶3萬元補助(農戶補助2萬元,基礎設施配套1萬元)’,村上對政策理解有偏差,實際上基礎設施配套資金不在這3萬元之內,這些錢應當全部發放給村民。目前,我們已經免去該村村支書職務,村主任也給予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