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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由於工作原因,一17歲男孩留宿在朋友家中。讓朋友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個男孩竟是條“中山狼”,趁一次屋中無人之機,他竟利用事先配好的鑰匙入室盜竊現金6萬元,最終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田某與曹某系朋友關係。因工作原因,田某在曹某家中居住,並持有曹某給其所配的房門鑰匙。在居住過程中,田某發現曹某家中有大量現金,於是心思“活泛”了。2011年10月17日20時許,田某用那把配備的鑰匙打開曹家房門,入室盜竊現金6萬元,後將贓款大部分揮霍。同年11月4日,形跡可疑的他在公安人員的盤問下,交代了盜竊的犯罪事實。當日,田某家屬退賠曹某6萬元人民幣,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庭在審理中認爲,田某的行爲已經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其盜竊數額、犯罪時年齡、認罪態度、退賠錢款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