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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承包地內的140棵楊樹砍伐。事發後,村主任爲幫二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虛假證言。日前,法院經審理,依法以濫伐林木罪對伐樹者判處刑罰,同時判決村主任構成包庇罪。
今年1月7日,本市薊縣某村黨支部書記甄某與本村男子陳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村西自家承包地內栽種的140棵楊樹砍伐。後經林業部門鑑定,被伐楊樹合計立木材積45.827立方米。在林業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調查處理該濫伐林木案件過程中,該村村委會主任孔某應甄某要求,向上述機關提供虛假證言,以幫助甄某逃避法律制裁。後陳某、甄某與孔某均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鑑於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甄某犯濫伐林木罪,各處罰金1萬元;判決孔某犯包庇罪,因其系初犯且認錯態度較好,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史慶豔)